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作风建设的一系列规定精神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》、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结合淮安实际,现就全市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提出“八个严禁”纪律要求:
一、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
不准用公款购买、赠送烟花爆竹、花卉、食品、烟酒等年货节礼;不准用公款购买(印制)、邮寄、赠送贺年卡、明信片、年历等物品;不准用公款购买、赠送或收受充值卡、有价证券和各种支付凭证。
二、严禁违规公务接待
不准超标准接待;不准部门之间、部门内部用公款相互吃请;不准将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;不准以招商引资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;不准发放和收受纪念品、土特产等礼品;不准以各种名义向企业、下属单位或服务对象转嫁、报销费用;不准工作日中午饮酒。
三、严禁违规使用公车
不准以任何方式换用、借用、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;不准违规租用车辆;不准违反节假日公车封存制度;不准违反公车“四 ”管理规定;不准擅自驾驶公车;不准公车私用。
四、严禁公款旅游
不准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(境)旅游;不准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国内旅游;不准接受下属单位或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活动。
五、严禁公款休闲娱乐
不准用公款参与营业性健身、歌厅、夜总会、足浴等娱乐活动;不准用公款或以职权影响免费取得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;不准用公款安排垂钓等休闲活动。
六、严禁违规发放奖金和津补贴
不准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;不准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、值班费;不准下级单位向上级单位及其人员发放奖金;不准部门之间发放奖金;不准擅自配套资金提高奖励标准、扩大奖励范围。
七、严禁违规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
不准违反规定举办论坛、节会、庆典、研讨会、博览会、运动会、赛会等活动;不准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演出;不准借机发放和收受礼品、礼金;不准借机向下属单位或服务对象摊派费用。
八、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
不准超标准、超范围操办婚丧事宜;不准借子女升学、生日满月、老人过寿、房屋乔迁、工作调动、职务晋升等名义操办喜庆宴(亲属除外);不准借婚丧喜庆之机敛财。
各级党委要认真履行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,切实加强组织领导,持之以恒纠正“四风”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,执好纪、问好责、把好关。要开展经常性督促检查,加强对重要时段、关键节点和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,充分利用“阳光纪检”等平台,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参与监督。对违反“八个严禁”的,发现一起,查处一起,铁面执纪,严格问责。对顶风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,一律先免职再按规定调查处理,一律追究领导责任,一律通报和公开曝光。
淮安市纪委
2013年11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