卫生计生委、 中医药管理局26日发布了联合制定的《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“九不准”》
医疗卫生行业建设“九不准”
1、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;
2、不准开单提成;
3、不准违规收费;
4、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;
5、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;
6、 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;
7、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;
8、不准收受回扣;
9、不准收受患者“红包”。
两部门就“九不准”下发通知要求,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公安、 检察和地方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,重点查处顶风违纪的行为和情节严重、影响恶劣的案件。凡是违反“九不准”的行为,要依法依纪严肃处 理,决不姑息迁就。 通知说,对违反“九不准”的医疗卫生机构,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,给予其通报批评、限期整改、降低级别或等次等处理;需要给予行政处 罚的,依法给予警告、责令停业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。对违反“九不 准”的医疗卫生人员, 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、 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、 缓聘、解职待聘、解聘;情节严重的,由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其责令 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。涉嫌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对吊销执业证书的医疗卫生人员, 卫生计生委一律在全系统通报,并向社会 公布。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,按规定对列入不良记录的药品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生产、经营企业予以处理。 通知还要求强化社会监督,群众可通过 卫生计生委公开电话和官方网站投诉举报违反“九不准”的行为。